广州市be365备用网址_365bet_365bet限制投注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佛环线项目佛山西站至广州北站段(be365备用网址_365bet_365bet限制投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花府办〔20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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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广佛环线项目佛山西站至广州北站段(be365备用网址_365bet_365bet限制投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秀全街道办事处和炭步镇政府反映。
广州市be365备用网址_365bet_365bet限制投注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0日
广佛环线项目佛山西站至广州北站段(be365备用网址_365bet_365bet限制投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有序、有效推进广佛环线项目佛山西站至广州北站段(be365备用网址_365bet_365bet限制投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及参考广州市和be365备用网址_365bet_365bet限制投注关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和简易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以及留用地等相关标准,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广佛环线项目佛山西站至广州北站段(be365备用网址_365bet_365bet限制投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简易建(构)筑物、附着物、非住宅房屋以及住宅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项目具体征收范围以最终确定的实施红线为准。
第三条 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12月3日)后,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的青苗和加建、改建、扩建及抢建的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或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增加补偿费用的,一律不予补偿。在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以下事项: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三)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高校毕业生户籍回迁、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等原因应当入户、分户的除外;
(四)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五)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六)房屋、土地的转让、租赁和抵押;
(七)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第四条 秀全街、炭步镇作为广佛环线项目佛山西站至广州北站段(be365备用网址_365bet_365bet限制投注)征收具体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对征收范围内地块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就调查结果与涉及的村社以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进行确认。区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经济社配合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第五条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的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内,持产权权属证明、使用协议等证明文件到属地镇街(广州市be365备用网址_365bet_365bet限制投注人民政府秀全街道办事处、广州市be365备用网址_365bet_365bet限制投注炭步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第二章 征收土地补偿
第六条 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含鱼塘养殖补偿)、一次性耕作补助费等。
第七条 夹心地、边角地的补偿。
征地过程中形成的夹心地、边角地给予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一次性耕作补助费,标准按本方案第六条执行。
征地过程中形成的夹心地、边角地不核定留用地指标,给予折算货币补偿。
因征地过程中形成的面积小于3亩或小于征地总面积10%的,形状不规则,确实难以利用或无法利用的夹心地、边角地,经属地镇街认定后予以补偿;对于面积大于3亩且大于征地总面积10%的夹心地、边角地,由属地镇街报请区政府研究审定。
第三章 留用地的核定和兑现
第八条 留用地的核定和兑现。
新征留用地政策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可实地留地、折算货币补偿或置换物业。
(一)留用地指标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核定;留用地在项目征地范围内安排的,留用地指标按项目征地面积的1/11核定。留用地指标可累加使用。
1.留用地指标核定基数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
2.已办理规划用地手续的留用地再次被政府征收的,按原抵扣留用地指标面积等量返还留用地指标,最终面积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be365备用网址_365bet_365bet限制投注分局核发的《关于核定农村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函》为准。
(二)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4号)第(二)点、《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第(七)点,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不低于折算时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不低于征地项目发布征地预公告时被征收土地所在镇(街)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2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折算货币方式补偿:
1.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折算货币补偿而放弃留用地安置的;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范围内,没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可供选址安排作为留用地的;
3.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留用地选址方案不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市、乡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安排,经充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
4.面积小于5亩的留用地指标。
(三)已经是集体所有性质的留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将该留用地征收为国有土地而使用的,不再安排留用地,也不折算货币补偿。
(四)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be365备用网址_365bet_365bet限制投注留用地有关政策进行物业置换,并签订书面置换协议。
(五)为保证村民收入不减少,项目新征留用地在未批准落地前,保障村社被征收土地的合法集体收益不低于征收前水平,若被征收土地的合法集体收益比征收前降低的,差额部分经所属镇街审核并报区政府审议后予以保障(村社征收土地外的其他收益不纳入保障范围)。留用地落地前每年支付留用地返租补贴及差额补偿。
依据《广州市be365备用网址_365bet_365bet限制投注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be365备用网址_365bet_365bet限制投注加强留用地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留用地返租补贴补偿标准为秀全街按照2万元/亩/年、炭步镇按照1万元/亩/年,差额补偿由所属镇街根据实际情况按区政府审议后予以保障。留用地实地留地选址在本村的,补贴期限自所属镇街与村社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并移交土地之日起计算,至留用地取得建设用地批复文件之日止;实地留地选址在异村的,补贴期限自所属镇街与村社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并移交土地之日起计算,至取得留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之日截止。物业置换的,留用地返租补贴期限自被征地村集体正式将土地移交给征地单位之日起计算,至交付置换物业给村集体之日止。村社应积极配合办理用地相关手续,及时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如因村社原因延误办理用地手续,将根据实际情况扣减留用地返租补贴。留用地返租补贴支付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按年支付。支付期限不足1年的,按实际月份据实结算。超过3年需要继续支付的,应报区政府同意。
第四章 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九条 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8号)规定和征地社保费计提标准计算征地社保费总额,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be365备用网址_365bet_365bet限制投注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指导秀全街、炭步镇确定征地社保费到户名单和补贴金额。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征地过程中形成的夹心地、边角地所产生的养老保险费用参照本项目主体用地核定的标准,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解决。
第五章 简易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
第十条 简易建(构)筑物、附着物的补偿对象。
简易建(构)筑物、附着物的补偿对象为所有权人,如无产权证明,则为建设人、使用人,承包经营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简易建(构)筑物、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一)简易建(构)筑物原则上按上表补偿,附着物原则上按本方案附件1补偿,补偿标准未明确而需要评估的,通过委托评估方式确定补偿数额,评估时点为本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12月3日)。评估机构由权利人共同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由属地镇街组织投票或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
(二)骨坛、一般坟墓费用等补偿标准见本方案附件1;无主坟由属地镇街按规定组织实施迁移,迁移费用由属地镇街包干结算。
骨坛、坟墓的迁移补偿对象为骨坛、坟墓的所有人。但骨坛、坟墓后人近亲属、宗亲或特定关系人等授权委托代表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章 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
第十二条 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的安置补偿方式。
被征地农民的非住宅房屋原则上不作复建安置或者产权调换,实行货币补偿。
除村民委员会、祠堂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共建筑物按照“拆一补一”的原则复建安置外,征收有合法产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物业,具备条件的可以进行复建安置;被征收房屋权利人应当与征收部门结清货币金额与复建安置的房屋价值的差价。不具备复建安置条件的,根据实际征收惯例,通过评估进行补偿。
第十三条 集体所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的补偿依据。
集体所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应当以合法有效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建房批准文件、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的认定作为补偿依据。
集体所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以及属地镇街的认定为准。对于集体所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对象及认定程序,参照本方案第二十三条执行。
第十四条 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
(一)有合法产权的集体建设用地及建(构)筑物,土地按批准面积1:1等面积置换安置,在未批准落地前按每年支付经营补偿标准(具体标准由区政府会议研究确定)支付经营补贴;地上附着物按评估价补偿。不符合条件置换安置或无合适选址地块的按评估价补偿。
(二)无合法产权的历史用地及地上附着物,土地视为新征用地,按征地价补偿,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核定;符合补偿条件的地上附着物按评估价补偿。
第十五条 下列情形的非住宅房屋不予补偿:
(一)被认定为违法建设的房屋;
(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
(三)新房建成后应当拆除的旧房;
(四)土地征收预公告(即2021年12月3日)发布后的加建、改建、扩建及抢建部分。
第十六条 集体所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
集体所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补偿价值通过共同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第十七条 集体所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标准。
集体所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搬迁费,通过协商或者共同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第十八条 集体所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搬迁时限奖励。
为鼓励被拆迁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签约并搬迁的,给予奖励。补偿价超过3000万元的,按3000万的基数计算搬迁奖励。
(一)被拆迁人在收到评估结果10天内签订补偿协议的,按补偿价的10%计算搬迁奖励。
(二)被拆迁人在收到评估结果的第11天至第20天内签订补偿协议的,按补偿价的7%计算搬迁奖励。
(三)被拆迁人在收到评估结果的第21天至第30天内签订补偿协议的,按补偿价的3%计算搬迁奖励。
(四)各个补偿权益人按各自补偿额计算奖励。
(五)未按补偿协议约定时间完成搬迁的,不给予搬迁奖励。
(六)对于无合法手续集体土地上厂房、商铺、仓库等建筑物,在2007年6月30日(含)之前建成的,视为历史建筑,给予搬迁奖励,但已被认定为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的除外;在2007年6月30日之后建设的,不给予搬迁奖励。如有特殊情况,报区政府研究确定。
第七章 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第十九条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一)征收补偿安置只针对被征收住宅房屋(宅基地),含合法住宅房屋(宅基地)和经认定的住宅房屋(宅基地)。
(二)村民住宅按栋进行征收补偿安置,栋的认定由属地镇街负责,如属地镇街无法认定的,则报区政府研究确定。
第二十条 集体所有土地上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
集体所有土地上住宅房屋权利人可以选择复建安置、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补偿安置方式。
选择复建安置或者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住宅房屋权利人应当与属地镇街结清货币补偿与复建安置或者产权调换的房屋价值的差价。
不具备复建安置条件的,按照本方案第二十九条实行货币补偿。
第二十一条 集体所有土地上住宅房屋的补偿依据。
集体所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应当以合法有效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建房批准文件、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村民住宅或宅基地、或属地镇街的认定作为补偿依据。
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的记载或属地镇街的认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下列情形的住宅房屋不予补偿:
(一)被认定为违法建设房屋;
(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
(三)新房建成后应当拆除的旧房;
(四)土地征收预公告(即2021年12月3日)发布后的加建、改建、扩建及抢建部分。
2007年6月30日之前(含当日)建设的住宅房屋,若已完善历史用地手续且符合《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经村集体批准使用宅基地的,现状房屋不超过28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按“拆一补一”复建安置,超出部分建筑面积不予复建安置,按被征收房屋重置价给予货币补偿;不具备复建安置条件的,实行货币补偿。属于未经村集体批准,私自占地建设的不予复建安置,按建安成本价给予货币补偿。
2007年6月30日之后建设的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第二十三条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对象认定及程序。
(一)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对象认定。
合法住宅房屋(宅基地)、经认定的住宅房屋(宅基地)的被征收房屋权利人,可认定为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对象。
(二)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对象认定程序。
1.申请。被征收房屋权利人提供身份证件、拟申请认定宅基地四至图、房屋现场照片、并对应本条第(一)款情况分类作出书面说明和申请等相关材料报经济社,经济社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出具书面意见后报村委会,村委会出具书面意见后报所属镇街。
2.审核。成立由镇(街)、村、社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的宅基地认定小组,对被征收房屋权利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材料反映属实符合本条前款条件的,由认定小组各成员联合出具书面意见。
3.公示。通过审核的名单及宅基地信息在村、社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村民或相关权利人对审核后未予认可的材料或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所属镇街申请调解。
4.认定。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经所属镇街审定通过后,作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依据。
5.监督。成立监督小组,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对象认定程序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 集体所有土地上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
合法住宅房屋(宅基地)或经认定的住宅房屋(宅基地),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三层半以内的,按房屋重置价补偿(具体见下表);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超出三层半的,超出部分按被征收房屋重置价的60%给予补偿(具体见下表);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三层半的,不足部分按500元/平方米补偿。
房屋等级标准参照本方案附件2,征收补偿安置具体实施工作单位应组成房屋等级评定小组确定房屋等级。
第二十五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应当先安置(含临迁安置)、后搬迁。
征收部门对房屋给予补偿安置后,被征收房屋权利人应当及时申请办理产权注销(变更)登记手续,并在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二十六条 安置面积的确定。
(一)合法住宅房屋(宅基地)或经认定的住宅房屋(宅基地)的安置面积。
合法住宅房屋(宅基地)或经认定的住宅房屋(宅基地),按照每栋(宅)住宅房屋280平方米确定套内建筑面积(含墙体面积,下同)进行复建安置,由被征收房屋权利人按10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若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不足280平方米的,可根据被收房屋权利人意愿按280平方米予以安置,差额部分由被征收房屋权利人按10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放弃差额部分安置的,不再给予货币补偿,购买差额部分安置房之后不得再放弃;若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三层半)超过28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建筑面积不予安置或产权调换,按照本方案第二十九条只作货币补偿。
合法住宅房屋(宅基地)或经认定的住宅房屋(宅基地)安置,每栋房屋(宅基地)的安置面积按建基面积×3.5确定,且不超过280平方米(含);不足28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按实际计算。
1.安置面积计算。
安置面积=建基面积×3.5(三层半)
2.建基面积确定。
(1)证载面积大于实际建基面积的,按证载面积确认;
(2)证载面积小于实际建基面积的,按实际建基面积确认;
(3)有证未建的宅基地,按照证载面积确认;
(4)其他被认定住宅房屋,由所属镇街审核确认,如所属镇街无法确认的,则报区政府研究决定。
注:由院落或阳台、飘板下加建、改建围墙、卷闸等围蔽形成的部分不纳入建基面积计算。
(二)合法产权的集体公寓楼安置。
安置面积按实测建筑面积1:1计算,原则上置换安置。如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安置房户型面积不一致的,以就近一级安置房户型面积安置。超出安置房面积部分按本方案第二十九条给予一次性补偿;少于安置房面积部分按照本方案第二十九条以货币补偿区域单价认购。如有特殊情况,报区政府审核确定。
第二十七条 安置房验收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含墙体面积)与村民认购面积出现误差的处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安置房认购。
(一)被征收房屋权利人以1000元/平方米的优惠价进行认购,每套安置房办理《不动产权证》。被征收房屋权利人以抽签的方式认购安置房。
(二)根据可认购安置面积选择安置房后余下面积的处理办法。
根据可认购安置面积,自由选择安置房户型搭配,余下面积按照本方案第二十九条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例如:属地镇街的被征收房屋权利人可认购安置面积为280平方米,如选择面积为110+85+65平方米三种户型的安置房,余下的20平方米以货币补偿区域单价给予货币补偿。货币补偿区域单价按本方案第二十九条执行。
第二十九条 货币补偿。
合法住宅房屋(宅基地)、经认定的住宅房屋(宅基地)的建筑面积(三层半)超出复建安置面积部分或被征收房屋权利人不选择复建安置、产权调换的,除按照本方案第二十四条进行房屋补偿外,另按照货币补偿区域单价(具体见下表)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条 拆迁安置补贴费用。
例1:如A搬迁户临时过渡用房补贴标准为:1600元/月,于2019年12月15日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合同》,2020年6月1日安置用地达到本方案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建设条件,2022年12月2日安置房交付使用,则临时过渡用房补贴计算方式为:
1600元/月×(6个月+31个月)=59200元
例2:如B搬迁户临时过渡用房补贴标准为:1600元/月,于2019年12月15日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合同》,2020年6月1日安置用地达到本方案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建设条件,2023年11月2日安置房交付使用,则临时过渡用房补贴计算方式为:
1600元/月×(6个月+39个月+3个月×2)=81600元
第三十一条 集体所有土地上住宅房屋搬迁时限奖励。
集体所有土地上住宅房屋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给予搬迁时限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一)集体土地上住宅搬迁时限奖励。
对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并按照约定时限迁出的被征收房屋权利人给予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二)停车位优惠购置奖励。
1.被征收房屋权利人在收到房屋测量及补偿数据30天内(或届时具体以区政府会议纪要形式确定)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并按时将房屋交付拆除并完成宅基地证注销登记手续的,每栋免费奖励1个车位,并可按5万元/个的价格再购买1个车位。
放弃已通过免费奖励方式取得的停车位,每个停车位给予5万元补偿。
2.被征收房屋权利人在收到房屋测量及补偿数据第31天至第60天内(或届时具体以区政府会议纪要形式确定)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并按时将房屋交付拆除并完成宅基地证注销登记手续的,每栋按3万元/个的优惠价购买1个车位,并可按6万元/个的价格再购买1个车位。
3.被征收房屋权利人在收到房屋测量及补偿数据第60天后(或届时具体以区政府会议纪要形式确定)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合同》的,每栋只能按5万元/个的价格购买1个车位。
4.被征收房屋权利人只选购65平方米或85平方米户型的安置房(即放弃剩余的安置面积),只能得到1个车位。
5.车位以就近安排的原则,通过抽签方式进行确定。
6.若安置区车位按照上述方式购置后仍有剩余,被征收房屋权利人可按10万元/个的价格购买第3个车位。
第三十二条 五保户的安置标准。
由征收房屋权利人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一户一房(建筑面积65平方米)的标准以优惠价格认购安置房,认购后统一由集体安排五保户入住,安置房产权归征收房屋权利人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第三十三条 小学生交通费补贴。
(一)按本村户籍居民户为标准,被征收房屋权利人租房地点在本行政村之外,且家庭成员有就读小学的,每名小学生每月补贴300元。
(二)界定学生是否在校就读和在村外租房,以学校书面证明和租房合同并经所属镇街审定为准。
(三)交通费补贴计发期限为30个月,寒暑假节假日累计停发2个月,时间从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合同》的次月计算,如时间有变化,按实际时间计发。
(四)如时间超过30个月仍未交付安置房,小学生交通费补贴据实发放;期间如有新入学小学生和毕业的,小学生交通费补贴则据实发放。
第八章 集体土地上房屋出租经营补偿
第三十四条 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
对正常生产经营的经营户,因搬迁造成停产停业的,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包括搬迁期间工人工资及临时安置费用)。其中,在征地预公告前已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按100%计算;对无合法营业执照的,按80%计算。补偿可选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计算:
(一)本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前已办理营业执照、纳税凭证的经营者,以本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12月3日)企业上年度的月平均税后利润为准,补偿6个月(含搬迁费)。
(二)本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前已办理营业执照且实际经营,但尚未办理纳税凭证的经营者,按上年度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后利润额或当地同类房屋租金评估价,按实际生产性用房面积计算,补偿6个月(含搬迁费)。
第三十五条 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出租经营补偿。
(一)对承租有合法手续集体土地后,在承租土地上建有建筑物、构筑物、经营场地等有出租受益的权利人,因征地需要解除租赁合同,对权利人出租经营损失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其中,在发布征地预公告前已办理出租房登记备案的,按100%计算,未办理出租房登记备案的,按80%计算。
1.按出租面积,以当地租金评估价计算,剩余租期超过36个月的,补偿36个月;剩余租期少于36个月,按实际剩余租期补偿。
2.对转租行为,出租经营补偿只作1次补偿,补偿款由各出租人、转租人自行协商分配。
3.对自建自用或集体物业,享受同等补偿。
(二)对无合法手续的集体土地上厂房、商铺、仓库等建筑物,在2007年6月30日(含当天)之前建成的,视为历史建筑,给予出租经营补偿,但已被认定为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的除外;在2007年6月30日之后建成的,不予出租经营补偿。如有特殊情况,报区政府研究确定。
注:建筑物界定是否在2007年6月30日(含当天)之前建成,由各镇(街)根据历史资料核对并在土地所属村进行公示后予以认定,如镇(街)无法认定的,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be365备用网址_365bet_365bet限制投注分局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进行认定。如有新规,则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第九章 安置区建设
第三十六条 安置区建设模式。
安置区建设征求被征收房屋权利人意见后,由安置区建设业主单位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属地镇街、安置区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结合安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安置实施方案,明确安置房户型、分房原则等,按程序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be365备用网址_365bet_365bet限制投注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审查。
第三十七条 安置房建设。
(一)户型与面积。
安置区原则上按照高层电梯住宅小区的标准建设,楼房结构为框架结构,套内建筑面积分65平方米、85平方米、110平方米、140平方米4种户型。
(二)建设期限。
1.从广佛环线项目佛山西站至广州北站段(be365备用网址_365bet_365bet限制投注)拆迁户100%签订安置协议(即稳定安置需求,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户除外)、安置区用地交付之日(含管线迁改)、安置房建筑设计方案经村社同意及相关部门审核通过3个条件同时具备计起,暂定39个月内竣工交付使用。
2.建设工期开始计时后,过程中如果因村民原因(设计变更、阻扰施工等)或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发生地震等)或难以预见因素(如出现溶洞土洞等)造成工期延误,安置房交付时间顺延处理。
(三)公建配套。
按照规划要求配建小区公建配套设施,具体以规划审批为准。安置区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建设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
(四)市政配套。
安置区周边红线处的道路、供水、供电、排水、通信、燃气等市政配套设施由管线主管部门配建至安置区红线内。红线内供电、弱电、有线电视、给水、排水、排污、燃气以报装费的形式纳入征收补偿范围,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实施。
(五)商业配套和车位。
安置区配建相应的商业配套和车位,具体以规划审批为准。
(六)安置房的装修标准。
统一进行普通装修,主要包括:厅、房、过道墙体及天花油乳胶漆,地面铺抛光砖;厨房、卫生间墙面贴白瓷砖,地面(含阳台)铺防滑砖;门窗齐全;室内基本水、电、排水设施齐备。
第三十八条 安置区管理。
安置区建成并交接后,由所属镇街制定管理办法。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被拆迁对象以项目征地预公告发布时间(即2021年12月3日)为准。
第四十条 安置房在施工期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要求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增减工程量,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图来改变房屋结构或开间布局。
第四十一条 被征收人不得提供虚假文件资料骗取补偿安置,否则取消被征收人在本方案中享有的各项优惠政策。如被征收人已经取得优惠补偿的,该部分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凡辱骂、恐吓、殴打、报复房屋拆迁工作人员或阻碍房屋拆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组织煽动群众闹事或阻止施工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本方案实施前,原已签订征收协议或补偿安置方案已公布的用地,按原协议和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方案未明确事项,按市、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对特殊情况,个案提交区政府讨论确定。
第四十六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附着物补偿标准
2.房屋等级标准
附件1:附着物补偿标准
附件2:房屋等级标准
注:由于农村住房装修标准多样,根据上述等级标准,按最相近等级进行评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广州市be365备用网址_365bet_365bet限制投注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3年2月21日印发